德州新闻网讯
日前,平原县恩城镇刘某、李某夫妇因与儿媳关系不和,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搬离属于刘某和李某的现住房。经平原法院恩城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搬离原告的住房。
原告刘某、李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刘某某、曹某系两原告的儿子、儿媳。2016年,原告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平原县恩城镇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被告在有自己住房的情况下长期居住在两原告的上述房屋内。
原告与其儿媳曹某关系不和,婆媳之间的矛盾较大,且儿媳曹某还经常与原告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李某称自己有心脏病,实在忍受不了儿子儿媳,要求两被告尽快搬离自己的住处。但是,儿子儿媳一直拒绝搬离。
原告多次要求无果之后,来到平原法院恩城法庭,准备起诉儿子、儿媳。
考虑到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此案的诉前调解指导法官胡涛林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村主任,并两次前往原被告住处进行走访调解。调解过程中,两被告表现出抗拒、蛮横的态度,儿媳曹某又哭又闹,儿子刘某某则粗暴地重复着“我就是不搬”的言语。
为防止当事人情绪激动,胡涛林温和劝导,在安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之后,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调解。“这套房屋的所有人是你们的父母,他们对该房屋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父母要求你们从住房内搬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你们也反思一下自己与父母相处过程中的言行是否真的妥当。”胡涛林对两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进行劝导。
几番劝导,两被告承认在日常与父母相处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当言行,同时表示同意父母的要求搬离该处住房,在以后的生活中想办法处理好家庭关系。最终,由法庭出具调解书,原、被告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至此,一场家庭间的“针尖对麦芒”落下帷幕,父子、婆媳关系得到了缓和。(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畅 通讯员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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