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明凯通讯员陈庆贵)
1月13日晚6时,在省道323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朔公饭店路段,一辆车牌号为鲁N*****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行人相撞,致行人当场死亡。
据了解,在事故现场路段有限速40标志,经司法鉴定部门对涉事车辆进行车速鉴定得知,事故发生时车速为53km/h,属于超速状态。
驾驶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于2021年01月14日对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依法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于2月1日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
编辑: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