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
讨债应通过合法途径,雇人采用拉横幅、写大字、扔砖头等方式“非法讨债”,不但很难要回钱,还会被定为恶势力犯罪。近日,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任某和仉某因做生意认识,2017年1月,两人决定合伙做生意,任某因缺少资金便向仉某借款5万元,两人商定月息0.1元,每月还款5000元。任某生意失败导致无力偿还仉某的利息及本金。后来,任某又通过仉某从他人处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利息0.1元。截至2017年11月,任某已偿还利息100600元,之后再无力偿还高额利息。
为了索要利息和本金,仉某组织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到任某妻子经营的美容院去要账,同时又纠集他人到任某父母家中要账。仉某等人多次采取拉白色横幅、用喇叭喊话、用油漆在墙上写字、扔砖头、摔酒瓶、语音威胁等恶劣方式进行要账。
一审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结在一起,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任某妻子美容院的正常经营和任某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由平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仉某为首的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赵洋